其實代職事奉在基督新教的文化裡是很重要的一環,尤其是在今天有一份固定受薪工作是多麼重要的前題下,代職事奉更顯得有他的必要性。在台灣的基督教堂會文化裡,國語禮拜堂系統是很重視代職事奉的,近來台灣浸信會神學院也很強調信徒皆祭司的觀念,然而這都侷限在堂會既有的人事派任上的管理運作,至於那些無法見容於台灣福音派堂會文化的朋友們,那些參與社會運動或社會異議活動的基督徒們,他們既無法得到台灣福音堂會的接納,他們卻又在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,誰來為他們信徒皆祭司的前題下,給他們一個代職事奉的合宜身份呢?
基督教會的全職神職人員,如果不牧會了怎麼辦?如果不牧會了,他就等於是失業了,如果沒有機構聘請他,他就得成為自由傳道,依賴信徒自由奉獻。如果不景氣,連信徒奉獻都很困窘時,神職人員不得不從事世俗行業,如果連世俗行業都很難謀職時,將自己的神職身份再結合世俗的商品銷售,變成一種祝聖商品,一如電視上的葉老師賣祝聖過的純水一樣,這應該說是另一種神職人員現實生活的悲哀嗎?